彻底告别“民告官难见官”局面 近年来,杭州市每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达2000件以上。日前,杭州市印发新的《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规定,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必须达到60%以上,各地各单位自行制订的标准须高于全市标准。 《办法》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予以明确,并着重突出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在内的5类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。 《办法》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,并加大了考核的力度和权重,还进行每季度排名通报,倒逼落后。对于出庭应诉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还将予以约谈与问责。 “该《办法》的出台,意味着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、常态化,将彻底告别‘民告官难见官’的局面。”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,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,不仅能提升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,还能促使行政机关不断改进工作、规范执法行为,最终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与执法水平的“双提升”,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。 |